「本文来源:晋州普法」七旬老太太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,依然坚称自己不会撒谎,更不会害人,躺在病床上大声咆哮着要找公交司机算账。陈老太今年已经70多岁,每天风雨无阻地坚持坐早班车去买菜,可这天意外却发生了。陈老太说自己记得很清楚,公交车到站自己的一只脚刚刚踏出去,公交车就关门准备开走,导致自己在路边摔倒。医院后,医生诊断陈老太是胸椎体压缩性骨折,下半身完全不能动弹。听到这个结果的后老太太情绪特别激动,嘴里一直说都是司机害得,都是司机害得,还扬言一定要找到“凶手”。可当天开车的司机马师傅却是另外一番说辞,他说当天早上8点,自己像往常一样开着路到站停车,并从后视镜观察乘客下车情况。在看到一位老太太下车后想要迈上路边的台阶,结果抬了两次脚都迈不上去,第三次就直接摔倒在路边。摔倒在地后自己又尝试了两次都没有起来,马师傅心想这是摔严重了,就赶紧下车询问是不是哪里不舒服,哪个地方有疼痛。陈老太勉强回答“疼”,马师傅就让老太太先躺着不要动。马师傅说他当时内心是很纠结的,扶了怕被讹,不扶又觉得自己良心上过不去。最后,他还是决定帮助一把,先是拍照取证报警以防老太后期要讹自己的时候,自己没有证据。后来,医院,自己还帮忙垫付了块钱的医药费。却不想自己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,老太太住院手术后就开始了“反咬”,坚称自己是因为公家车司机才会摔倒。老太太儿子更是要求查看公交车和周边路况视频,还原事情真相,给大家一个交代。很快警方就找到了当天周边路况的视频,上面很明显的显示的确是老太太下车后自己摔倒的,马师傅也说的确实是实话。原以为有了视频做证据事情可以结束了,却不想老太太看了视频后情绪激动说不是这样的,上面显示的都是错误的,还说自己已经这么老了,不会撒谎骗人更不会害对方。她还说了一句令人震耳发聩的话,“等我病好了,我要杀死他!”而老太太儿子的态度更是度大转弯,一开始还说要还原事情真相,现在又说一个监控根本说明不了什么问题,不能单靠一个镜头就轻易下结论吧!家属更是隔三差五的找马师傅要钱,愁得他每天睡不着,周围的人更是骂他傻,他想不明白难道做好事也有错了吗?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,马师傅到处招贴告示寻找那天事发的目击证人,没过几天还真找到一位目击者。目击者说那天站台上有很多人,大家都看到了是老奶奶自己摔倒的,车子也是停稳的。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来给马师傅作证,他心里悬着的石头也终于落地。而陈老太一直就是不愿意承认自己摔倒的事实,家属更是没有对马师傅说过一句感谢。再被问到马师傅帮忙垫付了医药费,要不要还的时候。陈老太直接摇头说我不懂,我不知道,也没有人给我钱。马师傅说我不要求任何回报,只要家属能把块钱还给我就好!原本我好心扶你,你却因为怕花钱而讹上我,这跟农夫与蛇有什么区别,人心不是一天变凉的。那老人跌倒了到底能不能扶?《民法典》告诉你。原本这不是个问题,中华文明5千年传承的尊老爱幼的美德一直教育和引领着我们,如今却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认道德的范畴,是人心不古还是人性使然?但不管怎样,懂点法律知识,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最重要的。年1月1日适应的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规定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近两年出现的跌倒老人讹人现象让很多人不敢去扶,怕引火上身,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而这也导致整个社会人情变淡,人心变冷的恶性循环。这一条被业界称之为“好人条款”,给社会以良性循环,给好人撑腰。以后如果再看到类似事件,我们完全可以大胆去帮扶或者救人,对方想讹你,就拿出这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,当然如果在帮扶之前找个第三方或者用手机拍下来再好不过。同时《民法典》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也做了规定:因保护他人民事权利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当然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,法律也有规定,所以行走江湖,不管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,《民法典》都有明文规定,它被誉为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,你想知道的民事纠纷,这里都能找到答案。
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hophm.com/zzyfl/14843.html |